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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可“松绑” 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能


发布时间:2017-05-05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尤其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开自主权,牵动着全国科研工作者的神经,也使得“科研经费管理”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门话题。在科研经费中,科研仪器的采购支出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科研经费管理“松绑”了,可是仪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容松懈。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实验室仪器设备在提高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检测实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及国内外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检验检疫系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验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检验仪器也在不断更新。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设备购置计划,提高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确保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做好设备购置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应从以下几方面把好关。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联合评议工作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对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和综合集成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制度。

开展联合评议的范围、时间及安排实行联合评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的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更新和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2006年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申报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并于预算“一上”时,送市科委评议。

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相关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不定期地对有关部门(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于在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过程中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完成,正式运行后,购置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购置安装情况、开机时间、对内对外服务情况等上报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预算主管部门。

总体而言,大型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本文仅从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的角度,对如何合理购置大型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了分析,实际上要提高仪器设备购置的有效性,需要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及监察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及许多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仪器设备购置的有效性提高了,才能够合理利用资金,最大限度满足检验检疫工作对仪器设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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